1. 本會為荔枝角天主教小學唯一認可之家長教師會。
  2. 家長校董人數:
    法團校董會設有一名家長校董及一名替代家長校董。上述兩名校董皆由同一個選舉產生,即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,將當選為家長校董,而獲得第二最多選票的候選人,將當選為替代家長校董。
  3. 參選人資格:
    1. 所有本校現有學生的家長,都有資格成為候選人。家長就學生而言,包括該學生的監護人及並非該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,但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;
    2. 如出現下列情況,有關家長便不能獲提名為家長校董﹕
      (a)他是學校的在職教員(因為教員可用教員校董的身份加入法團校董會);或
      (b)他並不符合《教育條例》第30條(附件一)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。
    3. 根據條例規定,校董不可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。因此,任何人士均不可同時出任家長校董及校友校董。如兩個界別於同一時間在學校舉行選舉,候選人亦不可同時參選兩個界別的校董選舉。
  4. 任期:
    校董任期兩年。由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核後,於該學年的九月一日生效,至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結束。
    完成兩年任期後,可再參加家長校董選舉,連任一次。
  5. 選舉主任:
    1. 由校方委派一名家教會的家長幹事為選舉主任,但選舉主任本身不可以是家長校董選舉的候選人;
    2. 選舉主任負責監察有關提名、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。
  6. 提名:
    1. 每名家長可提名其本人或最多一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;
    2. 如沒有人獲提名參選,本會可考慮延長提名的截止日期一星期後重新進行選舉。有關的選舉程序及特別安排應顧及實際情況,並以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及簡約為原則。如只有一位家長參選,則該候選人自動當選;唯須另訂日期補選替代家長校董。
  7. 提名期限:十四天(包括星期六、日及公眾假期)
  8. 和議機制:
    設有和議機制,每位有意參選者需獲得1位現有學生的家長和議,方可成為正式候選人。
  9. 家長校董的職責:
    肩負起協助管理學校運作及發展的角色,與來自不同背景的校董一起群策群力,集思廣益,提高學校的教學效能,堅守天主教教育的核心價值:真理、公義、愛、生命及家庭,竭力實踐學校的辦學宗旨:愛、真、誠及抱負,確保學校管理完善及提升學校表現。
  10. 候選人資料:
    1. 每位獲提名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的簡介,字數以100至150為限;
    2. 選舉主任會在選舉日之前不少於7 天,經核實符合候選資格後,向所有家長另行發出投票通知書,列出獲提名合資格候選人的姓名。並隨通知書附上候選人的簡介,包括他們在個人資料簡介內所申報的資料。各候選人需在參選報名表格中表示同意披露簡介資料。
  11. 上訴機制:
    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布的一星期內,以書面方式向法團校董會提出上訴,並列明上訴的理由。
  12. 投票人資格:
    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均符合資格投票。所有合資格投票的人士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。每名家長不論其就讀該校子女的數目,只可有一票,並以個人身分投票。家教會分發兩張選票予每名學生,讓其父母投票。如學生另有監護人或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,在其要求下,也可給予選票。
  13. 投票:
    1. 家長校董選舉的投票日期與提名截止日期相距最少兩星期;
    2. 為確保選舉公平,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。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可辨識身分的符號,亦不得讓其他投票人目睹他投票給哪一位候選人;
    3. 校方於投票日為選舉設置投票箱,投票箱應鎖好,鎖匙由選舉主任保存。家長可於截止投票時間前,(1)親身將選票放入投票箱,或 (2)經子女把選票交回。
  14. 點票:
    邀請所有家長會會員、各候選人及校長見證或監察工作。
  15. 有效選票:
    如有以下情況,選票當作無效:
    1. 選票上所投的候選人數目,超逾認可數目;
    2. 選票填寫不當;或
    3. 選票加上可令人找出投票者身分的符號;
    4. 每張選票必須有學校蓋印,影印本的選票將不被接納。
  16. 當選:
   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,將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,而得票第二最多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替代家長校董。
  17. 得票相同:
    如投票結果顯示票數均等,則須在選舉主任監察下進行抽籤,抽中者即當作為得票較多者。
  18. 處理已投選票:
    選舉工作結束後,選舉主任應把所有已投的選票放入信封內。家教會主席和校長須分別在信封面上簽署,然後把信封密封。信封和選票應由家教會保存最少六個月,以便在有人提出有關選舉不當的指控時,供調查之用。
  19. 公布結果:
    選舉主任即場點票及公布結果,並在一個工作天內在學校網頁上公布選舉結果。校方將致函所有家長,公布選票點票結果。
  20. 選舉後跟進事項:
    1. 本會須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的家長;
    2. 法團校董會須向常任秘書長申請。
  21. 填補臨時空缺:
    1. 若家長校董的子女在他/她的校董任期內不再是學校的現有學生,該校董的任期可持續至任期屆滿或該學年終結為止,兩者以較早者為準;
    2. 如家長校董或替代家長校董在任期內離任,出現空缺,本會須以同樣方式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,填補有關的空缺。如本會無法於該段期間進行補選並有充分理由,法團校董會可向常任秘書長申請將填補有關空缺的時限再繼續延長。
  22. 附則:
    本會各項議案及舉行之活動不得抵觸本港法律、教育條例及本校校內行政。

 

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參選表格

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提名表格